《辨析量論意義之攝類建立――理路幻鑰》
(因明學啟蒙)
十三世達賴喇嘛經教師 普覺強巴 造論
色拉寺拉然巴格西 滇津明珠 開示
論題與書首禮贊
「量;因明」(名詞)――
1.標準;準則;真實;不欺誑。
2.量。真切認識自境。從新認識自境之心,如真現量及真比量等。
3.因明。五大明處中之量學或邏輯學。
「攝類學」――
對因明如啟門鑰匙,為初學法相理論者必修課本。在藏傳因明中,首先由恰巴‧卻吉僧格等,依經部師規範概括量學要義,分門別類,成為專科,名為攝類學。此中分有十八或二十一廣攝類學等多種。
「心類學」――量學理路中,敘述正量心識與非正量心識類別的著作。
「因類學」――敘述關於論證量學理路中,正因與似因等種類的著作。
「理路」――理論法則;文義理路;辨析理路。
「妙吉祥;文殊菩薩」――乃三世諸佛一切智慧的總集。
「真實義」――此處指的是補特伽羅無我。
「量導師;佛」――指不欺誑、真實之引導者。
「陳那;龍域」――
古印度一佛學家名,為贍部六莊嚴之一。生於南印度,從勝根出家,依世親論師精通因明。搜集零星因明論著,著有《集量論釋二》、《觀所緣緣論釋》、《觀三時》、《入正理論》《宗法九句》等眾多因明著作。成為內因明學開派祖師。
「法稱」――
贍部六莊嚴之一。六世紀時生於南印度,一婆羅門家族中。長從陳那弟子自在軍學《集量論》三次,著解釋量學本旨之《釋量論》等七論,如實闡述陳那之學,成為著名因明論師。
「《因明七論》;《七部量理論》」――
古印度因明學家法稱,發揚陳那所著《集量論》的七部注釋,即1.《釋量論》、2.《定量論》、3.《理滴論》、4.《因滴論》、5.《關係論》、6.《悟他論》、7.《諍理論》。前三者釋因明之體,後四者釋因明的組成部份,故有三本四支之稱。
甲一、敘述小理路
乙一、辨論紅白顏色等
丙二、立自宗
色蘊:
性相――堪為色╱五根識任何一個共同的所緣境。
同義――與物質(微塵所成)同義。
分類――1.色處、2.聲處、3.香處、4.味處、5.觸處╱五根識各自不共的所緣境。
色處:
性相――眼識的所緣境╱眼識不共的所緣境。
分類――1.形色:
性相――表現為形狀者。
事相――長形、短形、高、低、方、圓、正形、不正形。
(此八為辨認的部份典型。)
2.顯色:
性相――表現為顏色者。
事相――1.根本色――1.青、2.黃、3.赤、4.白。
2.支分色――雲色、煙色、塵色、霧色、明色、暗色、影色、光色。
(此八為辨認的部份典型,除了四根本色之外的所有顏色,皆為支分色。)
聲處:
性相――耳識的所聞境╱耳識不共的所緣境。
分類――1.執受大種所生聲:
性相――聲之成因,為補特伽羅諸根所攝之大種。
事相――如人之語音、蟲鳴、鳥叫等。
2.非執受大種所生聲:
性相――聲之成因,非補特伽羅諸根所攝之大種。
事相――如水聲、風聲等。
香處:
性相――鼻識的所領受境╱鼻識不共的所緣境。
分類――1.俱生香:
性相――不待藥物配合,物體本身天然具有的一種香氣。
事相――如旃檀之氣。
2.配合香(和合香):
性相――人為調配原料所產生的香或香料。
事相――如藏香之氣。
味處:
性相――舌識的所領受境╱舌識不共的所緣境。
分類――甜、酸、苦、澀(濃)、辛、鹹。
觸處:
性相――身識的所領受境╱身識不共的所緣境。
分類――1.四大種能造之觸:
性相――四大種本身之觸。
事相――1.地――堅實性。
2.水――流濕性。
3.火――煖熾性。
4.風――輕動性。
2.四大種所造之觸:
性相――由大種所生的觸。
事相――滑、澀、重、輕、冷、饑、渴。(末二為身體內在器官之觸。)
「性相;定義」――實有三法全具備者,為諸法性相。如能托屋樑,是柱的性相。
「名相;所相;所表」――假有三法全具備者,或為心、名、用等名言三法所行對境,如云:所知、實事和瓶,皆是名相。
「事相;事例」――性相所表名相事例。如云金瓶,即是瓶的事相。即辨認事物的典型。
「實有三法」――性相的實有三法:一是性相,二是自己事相實有,三是只作自己的名相,不作他法性相。
「假有三法」――僅有名言假立為有之名相三法:一是名相,二是僅於自己事相上為實有,三為只作自己性相,不作他法名相。
「色;色蘊」――色;形態。堪為色的事物。一經觸對、受用,即可示現轉變毀壞者,皆名為色。又即色蘊、色塵。五根識任何一個的所緣境。
「堪為色;變礙」――見、聞等根識之對境,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色所有共相。
「物質;色法」――
1.無生物。沒有知覺的東西。佛書譯為色法。
2.幾經補綴的厚重衣被。
3.物質;物體。微塵所成。一切色法自身即是微塵實體者。物質與色同義。
「處;入」――梵音譯作阿耶怛那。內能取根,外所取境,均為心及心所諸識,未生者新生,已生者增長之處,或其生長之門。
「色處」――外六處之一。眼識所緣境。即形色及顯色所攝一切色。
「形狀;形色」――構成長短、高低形狀者。佛書譯作形、形色。
「八種形色」――1.方、2.圓、3.長、4.短、5.正形、6.不正形、7.高、8.低八種形色。
「顏色;顯色」――可以顯現為青、黃、赤、白等顏色者。佛書譯為顯色。
「四根本顯色」――1.青、2.黃、3.白、4.赤四種顏色。
「八種支分顯色」――(已成支分色之)1.雲、2.煙、3.塵、4.霧、5.影、6.光、7.明、8.暗(的顏色)。
「聲處」――外六處之一。耳識所聞境。分執受大種所生聲,及非執受大種所生聲。
「執受大種所生聲」――聲處之一。聲之成因,是補特伽羅諸根所攝大種,如人之語音,及拍掌聲等。
「非執受大種所生聲」――聲處之一。聲之成因,非補特伽羅諸根所攝大種,如水聲、風聲等。
「香處」――外六處之一。鼻識所領受境。如旃檀香氣。
「俱生香;天然香」――不待藥物配合,物體本身天然具有的一種香氣。如旃檀、阿魏(傘形藥科植物)之氣。
「配合香;和合香」――謂由幾種藥物原料配合所產生的香或香料,如漢香、藏香。分為可意、不可意二種。
「味處」――舌識所領受境。如鹹味等。
「六味」――1.甜、2.酸、3.鹹、4.辛、5.苦、6.澀(濃),六種味道。
「濃;澀味」――
1.澀味,橄欖味。
2.濃,稠。
「觸處」――身識所領受境。如熱、寒等觸覺。
「四大種能造之觸」――四大種自身即觸。即1.地、2.水、3.火、4.風,為觸處、觸入之一類。
「四大種所造之(七)觸」――由大種所生起的七種觸覺:1.滑性、2.澀性、3.重性、4.輕性、5.冷性、6.饑性、7.渴性。